吊索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使所有吊索具达到有效控制状态,保证各部门在使用吊索具过程中不发生伤害事故以及不造成其他伤害,特制定本办法标准。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吊索具的采购及使用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
1.安全部负责监督吊索具的采购,是否由公司确认的合格供应商所提供;
2.安全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
3.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吊索具使用、保管、标识(编号与吨位)的日常检查和补充及报废工作;
4.车间统计员负责吊索具的账目管理工作。
四、具体内容
1、吊索具的需求,车间主任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供应部按要求进行采购;
2.吊索具的采购必须在公司确认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
3.已报废的吊索具,必须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4.钢丝绳使用要求
4.1使用前操作者应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4.2.钢丝绳索具在使用中,应在安全载荷以内,严禁超载,对于多肢的钢丝绳空间的肢间夹角应保持在600以内;
4.3在吊运过程中,应避免碰撞;
4.3.1钢丝绳应避开被吊物的棱角,防止折断或成死弯;
4.3.2铝套接头工作环境温度应在-400C-1500C。
5.合成纤维吊装绳的使用
5.1任何一套吊装绳在使用前操作者必须先试吊再起吊,选择吊点应与吊重物重心在同一条垂线上;
5.2吊装绳及吊装绳两端环套及金属配件必须有足够的曲率半径;
5.3使用过程中,禁止吊装绳打结或用打结的方法来连接,应采用专用连接件连接吊装绳;
5.4吊装绳的使用范围以吊装带上的标示为依据,严禁超载使用;
5.5不允许交叉或扭转使用吊装绳,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打结、打拧;
5.6吊装绳看出已损坏时不允许使用,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时不允许拖拽;
5.7当物品有尖角、棱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推荐采用保护套或护角来保护吊装绳;
4.2.8当物品吊装时,不允许吊装绳悬挂货物时间过长,起吊过程中,严禁吊运的物品受到碰撞和冲击;
4.2.9起吊前检查吊绳带的各连接件是否连接正确,吊运过程应尽量保持平稳,被吊物品下面严禁站人或在其他物品上通过;
4.2.10起吊时注意不要使吊装绳本体挂碰其他物体,以免损坏。
4.3吊钩、吊装链条的使用
4.3.1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和使用;
4.3.3不能用吊钩尖部负载;
4.3.4严禁吊装链条超重作业;
4.3.4吊装链条只能用专用调节器调节长度。
5.吊索具的维护
5.1钢丝绳维护要求
5.1.1无论是专人保管或使用者保管,都必须有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验,不用时可吊挂,也可放在木垫板上平盘,避免产生死弯,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避开酸碱、火烤、雨淋或阳光直晒;
5.1.2钢丝绳在移动时,应防止在水泥地面上拖拉,尤其较粗的钢丝绳;
5.2合成纤维吊装绳、吊装链条维护要求;
5.2.1吊装绳要避热源(火源和电、气焊)或日光及紫外线长期辐射的条件下贮存;
5.2.2吊装绳对酸碱、油垢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或洗衣粉将吊装带冲洗干净,并晾干;
5.2.3吊装绳用后不应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吊装带用后发霉、鼠咬;
5.2.4对潮湿的吊装绳要晾干后保存,避免受潮发霉;
5.2.5吊装链条必须放在干燥通风,避开酸碱、火烤、雨淋或阳光直晒的地方;
6.吊索具报废标准
6.1钢丝绳报废标准
6.1.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到该绳总丝数的10%;
6.1.2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6.1.3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6.1.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1.5钢丝绳整股断裂或烧坏;
6.1.6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6.1.7钢丝绳发生纽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6.2合成纤维吊装绳报废标准
6.2.1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时,应报废;
6.2.2表面严重磨损,吊装绳异常变形,磨损达到原吊装绳直径的1/5时,应报废;
6.2.3合成纤维吊装绳出现软化或老化(发黄)、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时、应报废;
6.2.4吊装绳严重扭曲、变形、起毛时,应报废;
6.2.5吊装绳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烧焦、表面多出疏松、腐蚀时,应报废;
6.2.6吊装绳有横向边缘切断时,应报废。
6.3吊钩、吊装链条报废标准
6.3.1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6.3.2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3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0;
6.3.4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6.3.5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
6.3.5链环、调换、中间连接件出现变形;
6.3.6链环平均直径减少10%;
6.3.7链条任何位置出现超过3%的拉伸;
五、考核办法
1.1吊索具车间未建立台账,给予车间统计员考核20元/次;
1.1吊索具使用中,人为损坏的对责任者按吊索具损坏价值10%-30%予以赔偿;
1.3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仍然在现场使用或摆放在现场的对责任车间考核10-50元/次;
1.4使用完吊索具,随地乱丢的对责任人考核10元/次;
1.5超出吊索具额载范围起吊物品的,对责任人考核10-100元/次;
1.6承载时吊绳打结、打拧,对责任人考核10-50/次;
1.7吊索具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时,未带护套或护角而未造成安全事故
和物品损失的考核责任人30元/次;
1.8因吊索具使用不当,造成了安全事故和物品损失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六、本标准解释权归安全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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